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区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自查验收及申报认定结果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06-01 11:24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文件规定,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政策,进一步规范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培训工作质量与效能,推动我区就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于2026年5月组织开展了全区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的自查验收及申报认定工作。

经严格评审,现将曾都区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验收合格机构(共3家)

1. 曾都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公办)

2. 随州市楚韵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 随州市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二、新增定点培训机构(共1家)

随州市尚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三、验收不合格机构(共6家)

1. 随州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 随州市普云艾灸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 随州市炎黄灸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 随州市曾都区安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5. 随州市馨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6. 随州市领秀特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以上验收不合格机构的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资质予以取消。

四、公示期限及监督反馈

1.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7日。

2.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电话等途径向我局反馈。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和相关佐证材料,并署实名、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3. 监督电话:0722-3315129(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4. 通讯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02号曾都区人社局就业股404室

五、工作要求

1. 验收合格机构应珍惜定点资格,持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培训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特色培训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各定点机构需严格遵守就业培训相关规定,坚持公益性导向,规范培训补贴申领行为,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我局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示。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