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增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5-15 10:47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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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全面落实《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及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与就业实效,健全培训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增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依法设立、符合条件、未认定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认定标准

1.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或各级党委、政府批准的公办培训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培训1年以上。

2.自有或长期租赁(认定时距期满1年以上)的教学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生活服务类培训机构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办学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和消防要求。

3.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生活服务类培训机构资产总额60万元以上),配备满足培训需求的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实训工位充足、保证1至6人一台(套)。

4.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应配备理论课和实操课教师各不少于2名。创业培训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讲师,且每个课程应有2名以上持有该课程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讲师。

5.上年度培训规模达600人以上。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6.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近1年内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安排

(1)自主申报阶段(2026年5月15日—5月22日):对照认定标准开展自评,准备申报材料;

(2)材料提交阶段(2026年5月25日—5月26日):提交申报认定材料;

(3)审核认定阶段(2026年5月27日—6月8日):区人社局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公示7天无异议后,认定其为曾都区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四、申报材料

(1)《曾都区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

(2)办学资质材料:申报单位资质(公办机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设立办学的批复文件。民办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教学场地材料: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或合同。并提交符合建筑和消防要求的证明材料;

(4)资产证明材料: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资产清单及价值证明;设施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并附照片;

(5)师资队伍材料:专兼职教师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培训规模材料:上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台账或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培训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样本;

(7)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近1年内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其他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对照标准准备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二)按时提交,逾期不候。未在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申报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机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佳琪  朱明月

联系电话:0722-3315129

报送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

附件:曾都区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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