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答案: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解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2.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用途和重点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案:用途: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一)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三)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四)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解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3.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支出?
答案:办公用房建设、职工宿舍建设、购置交通工具、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三公”经费、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基金、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解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上述八项支出。
4.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答案:(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解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上述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5.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案:(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解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上述行为。
6.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应分别具备什么条件?
答案: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明确上述规定。
7.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案:(一)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三)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四)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六)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七)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八)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九)承担东西部对口协作任务的东部省份,可使用财政安排的援助资金促进在本省(区、市)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十)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明确规定上述内容。
8.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有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答案:(一)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二)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三)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四)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五)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六)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明确上述规定。
9.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案: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
解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明确上述规定。
10.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业指导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一)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
(二)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三)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四)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五)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六)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七)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八)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
(九)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
解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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