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22-11-07 08:41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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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有就业创业政策需求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并说明了解的就业政策法规;

(二)就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七、办理时限

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722-332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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