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向行政村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2-20 09:2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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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推进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是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根据《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鄂政办发〔20141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2017102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有序开展向行政村购买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目标,加快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创新服务机制、统筹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向行政村购买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广大农村劳动者能获得机会均等、及时高效的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二、购买机制

向行政村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一定的方式、标准和程序,依据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农户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成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方式给予的补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购买服务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一)购买主体。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是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承接主体。各镇(办事处、管委会)行政村、居委会(不含城市社区居委会)是承接就业创业服务的主体。

(三)购买内容。向行政村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主要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协助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调查、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服务、创业服务、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劳动力状况调查、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服务、档案管理等。

(四)资金来源。购买行政村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纳入年度预算,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使用,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三、实施方式

(一)编制目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购买村级就业创业服务目录。

(二)政府采购。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每年初通过政府采购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各行政村为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采购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义务和违约责任。各地人社中心负责汇总本辖区内行政村采购计划并上报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各行政村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按照合同约定对就业创业服务进行跟踪监管并督导各地人社中心对所辖各村进行指导、考核,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各行政村应主动接受监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四)考核验收。

1.考核内容。各地人社中心每年年初对所辖各村下达就业创业服务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值100分。

①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分值20分):及时登记辖区内人力资源信息,信息内容完整、真实,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人力资源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职业资格信息及专业技术职务信息,就业失业情况,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就业援助认定情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等。

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服务(分值10分):通过推荐培训、组织招聘会、提供岗位信息等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

③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调查(分值5分):按时统计上报辖区近5年内大学生就业创业人员情况,并了解辖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

④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服务(分值5分):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开展跟踪援助,通过多种措施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⑤创业服务(分值10分):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等推荐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业务,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

⑥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分值20分):组织就业创业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含精准扶贫人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⑦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分值5分):帮助辖区内有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和人员及时申报补贴。

⑧劳动力状况调查(分值15分):对所辖村的劳动力情况、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保证数据真实有效,汇总后上报人社中心。

⑨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服务(分值5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向辖区居民宣传讲解就业创业政策,并及时上报宣传效果。

⑩档案管理(分值5分)。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及就业、创业、培训服务、人社扶贫“一总帐四分帐”等各类基础台帐,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保管,杜绝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外泄,防止原始资料的丢失。

2.验收方式。各行政村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考核验收工作具体由各地人社中心负责,每年年底对各行政村全年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要及时督导各地人社中心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验收,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服务情况进行抽查。

3.给付方式。一个年度内每个行政村最高按1万元资金实施购买服务。每年年底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依据全年检查验收的分值,对得满分的行政村按1万元给付资金,未得满分的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给付资金,资金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测算审核,报区人社局审批后,送区财政局复审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向行政村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是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创新服务供给方式的有益探索,同时也是把就业创业工作延伸到基层,让群众得到更加方便快捷服务的有效途径。各地人社中心及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考核验收办法,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考核验收,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确保资金依纪依规安全运行。对行政村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各地人社中心要对所辖行政村开展宣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工作,确保购买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对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和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报告。

曾都区购买村级就业创业服务目录及考核分值

序号

项目名称

考核分值

1

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20

2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服务

10

3

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调查

5

4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服务

5

5

创业服务

10

6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含精准扶贫人员培训)

20

7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

5

8

劳动力状况调查

15

9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服务

5

10

档案管理

5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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