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62 号)、《湖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曾都区版图面积1425万平方公里,常住总人口68.18万,下辖5个镇(含淅河镇)、5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共211个村(社区),耕地总面积47.4万亩,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截至2023年底,全区土地流转面积共19.58万亩,全年畜禽养殖量(折合猪当量)130.75万头,畜禽粪便年排放量84.27万吨,全年种植香菇4070万棒。截至目前,我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1115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810家,家庭农场307家,规模养殖场284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已登记注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56家。
二、项目目标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曾都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共计1435万元,其中:农业农村部门1128万元(种植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978万元,畜牧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150万元),供销部门307万元。2024年全区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19.29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15.16万亩,供销部门4.13万亩。
通过全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探索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和规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按照“主体+养殖户+种植户”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探索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种养殖对接资源化利用试点,预计全年畜禽粪污处理服务量不低于7.5万吨;二是围绕打造“随州香菇”特色产业新名片,加快推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集“粉料、拌料、装袋、灭菌”为一体的全自动香菇机械集中制棒社会化服务试点,推广香菇废棒基质再利用和水稻育秧环节有机结合的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三是打造一个集农资农具购置、线上预约农机服务、农产品回购销售为一体的“铁牛农服”线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线上平台,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便利化、流程规范化、数据可视化、监管全面化,推进数字乡村与智慧农业深入融合,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服务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计划试点服务主体通过线上实施的单环节服务面积达到该主体总服务面积的40%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扶持方向。一是重点支持以“随州香稻”和优质小麦为主的粮食作物,以及油菜等油料作物生产,推广以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二是重点支持畜禽粪便干湿分离、固液分类存储,通过种养对接粪肥还田等方式,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三是重点支持统一购进原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菌种供应、统一生产设备、统一栽培生产、分户精细管理香菇机械集中制棒服务模式。
(二)支持环节。一是重点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果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旋耕托管环节;二是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秧和机插托管环节;三是外部特性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托管环节;四是机收合仓储烘干托管环节;五是细碎地、抛荒地和冬闲田的油菜种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六是推广种养对接,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服务环节;七是袋料香菇机械集中制棒服务环节。
(三)支持对象。
1.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养殖场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网注册登记纳入省级名录库。全区2024年度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单个服务主体单季作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种植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60亩的农业经营户)面积占比应高于开展服务总面积的60%。所有开展服务的农业机械设备,原则上需安装北斗农机终端监测设备,对服务环节、面积、时间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测。单环节开展育秧和机插的,应具有育秧场地(大棚)、专业技术和3台以上插秧机,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开展深耕深松和旋耕环节的,应具有2台以上的拖拉机(功率70马力以上),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环节的,应具有1台以上的无人机设备,且具有飞行数据记录仪;仓储烘干设施应安装北斗监测、影像记录等设备。
3.养殖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从事生猪、肉牛或羊养殖的规模养殖场,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生猪规模养殖场原则上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具有干湿分离机、吸粪车、干粪棚、污水收集池或三级沉淀池等相关设施设备;肉牛和羊养殖场年出栏肉牛80头以上或出栏羊300只以上,具有干粪棚、污水收集池、拉粪车等相关设施设备。服务主体须与土地承包农户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或与种植户签订有规范的粪污消纳协议,与运输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和安全保障合同,并完善粪污消纳等相关台账。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四)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元。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享受补助的环节,不能在其它项目里重复享受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具体补贴标准为:
1.深耕深松、旋耕。深耕深松平均服务价格为80元/亩,财政补助标准24元/亩;旋耕平均服务价格为40元/亩,财政补助标准12元/亩。计划折算后服务面积4.5万亩,安排资金254万元。
2.工厂化育秧、机插。育秧平均服务价格为80元/亩,财政补助标准24元/亩;机插平均服务价格为60元/亩,财政补助标准18元/亩。计划折算后服务面积4万亩,安排资金240万元。
3.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平均服务价格为50元/亩/季,财政补助标准15元/亩/季;小麦病虫害统防统治平均服务价格为30元/亩/季,财政补助标准9元/亩/季。计划折算后服务面积0.75万亩,安排资金44万元。
4.机收和烘干。机收平均服务价格为50元/亩,财政补助标准为15元/亩;水稻烘干平均服务价格为90元/亩,财政补助标准27元/亩;小麦烘干平均服务成本约70元/亩,财政补助标准21元/亩。计划折算后服务面积2.5万亩,安排资金140万元。
5.油菜生产全环节。将公路沿线和集中连片的秋冬季抛荒耕地的“旋、耕、种、防”等环节纳入支持范畴,按照财政补助8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计划折算后服务面积3万亩,安排资金240万元。
6.种养对接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环节。按照财政补助2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助,计划年度处理粪污7.5万吨,按照系数折算服务面积1万亩,安排资金150万元。
7.香菇机械集中制棒环节。按照服务小农户每棒香菇奖补0.5元的标准,计划服务120万棒袋料香菇,安排资金60万元。
8.供销系统计划补助标准为74元/亩,折算后服务面积4.13万亩,安排资金307万元。
若最终核实的面积与任务面积有出入,则结合任务实施进展情况,依照各服务主体的核实认定面积所占比例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补助面积及资金的重新分配。
四、实施流程
(一)建立服务名录。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开展主体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动态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质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同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二)确定服务主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可自愿申请,由镇(街道、管委会)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或畜牧中心审核,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组织专班开展审核,审核通过的服务主体在区政府农业信息网确认公示后,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下达服务通知书。
(三)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与农机手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种植业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和违规责任等内容。
(四)组织开展服务。各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各从事种植业作业的农机手应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日志”做好各个环节的服务活动登记,收集相关资料和图片,确保各服务环节的真实性。
(五)实地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由服务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各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贴资金。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考评工作专班,在第三方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开展评定,按照省统一制定的“综合托管系数”(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并计算补贴资金。验收合格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主体资金账户。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或扣减项目资金,并取消该主体项目参与资格。
(七)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同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完成后,形成本区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及二级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联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验收方案,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经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强化监督管理。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更新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相关数据。检查验收需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供销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补助环节及标准可参考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个人;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不得将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加强资金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账簿,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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