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曾都区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 发布时间:2020-11-19 14:26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曾都区
  • 【字体:
打印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执法监管及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一个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两个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清单)、三个不查(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四个公开(抽查计划公开、受检名单公开、抽查事项公开、检查结果公开)。现将2021曾都区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组织及个人。

二、执法主体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及二级执法单位。(曾都区农业执法大队、曾都区种子管理局、曾都区动物卫生监督局、曾都区兽药监察所、曾都区生态能源监督管理站、曾都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管理站、曾都区渔政监督管理站、曾都区农机安全监理站)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条;《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四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八条;《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三条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七条、第十条;《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四、检查内容

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2、对绿色食品质量及地理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3、对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4、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5、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6、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7、对农作物种子的监督抽查;

8、对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

9、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11、对兽药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12、对单池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

13、对集热面积1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太阳能集中供水供热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

14、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15、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

16、对水产苗种的监管;

17、对田间、场院、村道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作业的农业机械实施安全检查。

五、检查时间及方式

监督检查从2021年1月份开始至12月底止,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由曾都区农业农村局从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执法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六、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按程序审核后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网站上公示。

七、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突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要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保双随机抽查的有效性、精准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