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保护好改造好耕种好农田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曾都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遏制耕地“非粮化”、防治耕地“非粮化”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和有效供应。
一、保护良田,坚守红线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切实解决农村耕地“非粮化”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乡村振兴。各镇、街道、管委会按照上级部署,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农村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对于良田,坚决做到保护好、改造好、耕种好。
二、多措并举,应种尽种
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认真摸排梳理农村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对弃耕抛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坐落位置和弃耕拋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底子。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或因无力耕种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由村集体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让种植大户租种,发挥农田效益。对耕地抛荒的田块,不再发放当年粮食补贴,促进农户做到应种尽种。同时积极申报土地平整等项目,对低产、小块农田进行整治,改善种植条件,为提升农民种田积极性创造条件。
三、因类施策,减少抛荒
针对土地分散,水利基础设施差而导致抛荒的,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把小田改大田,坡田改平田,并把路、沟、渠等修通,把荒田变成高产田;针对农民进城务工而抛荒的,通过政府引导,将农民不愿种植的抛荒田流转到种植大户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种植;针对农民想种而又缺乏劳力和机械的,委托有能力耕种的农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解决农民种田难的问题;针对种植效益不高而抛荒的,因地制宜,种植设施蔬菜或中药材,增加农民收入,减少抛荒面积。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24号)精神,第二项“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中“(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第1条要求“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第三项“严格实行耕地用途管制”中“(一)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第4条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林业部门不支持在耕地上种植经济林。
四、争取政策,长效机制
向上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我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保障。对耕地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农田的具体方案。通过农户自种、引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村干部主导管理等方式来开展工作,形成相互监督局面,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实时对撂荒地进行监控管理,确保复耕复种地块不再撂荒,建立健全撂荒地治理长效机制,渐进式彻底根治撂荒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