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23-06-07 09:34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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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晶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耕地“非粮化”整治后保障耕地种粮属性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曾都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遏制耕地“非粮化”、防治耕地“非粮化”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和有效供应。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耕地撂荒的治理工作,制定印发了《曾都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和《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工作方案》。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地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动撂荒地长期清理整治工作。

二、良性引导,做好宣传

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多次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区充分利用会议、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种粮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等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珍惜耕地、种好耕地的自觉性。

三、因类施策,减少抛荒

为减少抛荒面积,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多次到万店、何店、洛阳、府河等地进行调研,调查村干部和种植户抛荒原因,提出如下意见:一是针对土地分散,水利基础设施差而导致抛荒的,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把小田改大田,坡田改平田,并把路、沟、渠等修通,把荒田变成高产田。二是针对农民进城务工而抛荒的,通过政府引导,将农民不愿种植的抛荒田流转到种植大户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三是针对农民想种而又缺乏劳力和机械的,委托有能力耕种的农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解决农民种田难的问题。四是针对种植效益不高而抛荒的,因地制宜,种植设施蔬菜或中药材,增加农民收入,减少抛荒面积。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切实解决农村耕地“非粮化”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乡村振兴。各镇、街道、管委会按照上级部署,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农村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行动。一是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认真摸排梳理农村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对弃耕抛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坐落位置和弃耕拋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底子。二是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或因无力耕种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由村集体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让种植大户租种,发挥农田效益。三是对耕地抛荒的田块,不再发放当年粮食补贴,促进农户做到应种尽种。四是积极申报土地平整等项目,对低产、小块农田进行整治,改善种植条件,为提升农民种田积极性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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