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区《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区农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几起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培训。结合“119”消防宣传月、疫情防控、安全检查等活动开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现场咨询、警示宣传等形式,深入农村、单位、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督促农业行业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在厂区内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火灾预防水平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一要排查农机具安全隐患排查。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为重点,对未按要求开展农机具检修、调式和保养,夜间行驶农机未张贴反光贴,影响机手作业质量和驾驶操作安全水平的行为坚决整治。二要检查农机违法上路情况,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长期脱险、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整治。三要检查农机田间作业情况。大力开展田检路查,对“黑车非驾”、私自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坚决治理。
(三)加强农资领域监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措施,以农资市场、饲料加工、设施农业和仓储物流等生产经营单位为主,重点排查生产经营企业防火设备(饲料垫板、灭火器)、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的配备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粉尘防爆监管办法措施是否到位;农机作业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
(四)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组织排查企业电麻设备使用是否规范;锅炉等高压容器是否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审验;为屠宰二分体或四分体提供制冷的涉氨企业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设施是否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备,并按其规定进行企业氨系统泄露监测预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消防、供电、制冷等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的执行情况,全力保障屠宰行业消防安全。
(五)加强农村沼气监管。一要对规模化沼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池进行风险排查。检查“属地管理、分类整治、业主主体”原则,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摸清农村沼气设施数量、运行状态等情况,不断加强和规范使用沼气设施安全管理。二要对户用沼气池进行全方位实地检查。查看沼气用户燃气灶具是否漏气、灶具是否远离易燃物品、沼气管路有无破裂、发酵池和调节池等处理装置是否加盖保护、危险地带是否设警示标志等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对当场不能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三要开展闲置沼气设施排查。对长期弃用或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沼气池,要结合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禽畜粪处理等,积极盘活利用。对不具备修复和利用价值的废弃沼气设施,要采取拆除、填埋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渔业船舶监管。一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分析研判,做好渔业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二要重点加强渔业船舶养殖或捕捞生产作业,渔民下水拉网作业、渔业船舶非法载客、渔政船艇等重要部位安全风险排查,确保相关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销号清单,及时督促整改。三要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突出重点湖库等水域,聚焦“拖网、张网、刺网”三类高危渔船和“自沉、碰撞、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船集中停泊点、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渔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不到位、船员无证上岗以及生产人员未穿戴救生衣下水作业行为。
(七)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安全检查。一要查看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二要查看安全生产监管是否落实到位,组织安全生产法规、安全制度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情况,督办项目建设方、施工方 、设计方、监理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监管高标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三要查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深入项目建设区“三问三看”,询问项目参建方有无相关证照、建设资质,看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要询问建设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看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要询问建设企业是否配齐安全员、安全防护措施,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八)加强办公楼消防检查。全面排查办公场所、实验室、档案室、仓库、停车场等管理区域所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泵、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识的正常使用,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排查办公楼电器茶炉等用电设备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特别要排查老旧插线板、移动充电设备、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出门关闭电器、电源制度,防止发生火灾。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10日前)。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专题安排部署,研判消防形势,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时限,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25日)。局属各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夯实工作责任,准确把握防控重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摸排检查,建立整治台账及问题隐患清单,依法督促整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任务推进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31日)。局属各单位要全面系统总结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健全完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认识。局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冬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风险评估,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局属各单位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向干部职工和涉农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及农民群众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及预警提示,广泛宣传冬春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用火等消防安全防范常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严格排查整治。局属各单位要针对农业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指导涉农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按时检验保养消防设施,尤其是在“春节”全国两会期间要对重点领域滚动排查,强化分析研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管控风险。
(四)健全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要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漏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