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5】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5】35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的通知》(随财函【2025】67号)、《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的通知》(随财函【2025】13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713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55元/人·月。现发放2025年1-12月农村低保金3401.7437万元;2025年1-12月农村特困金3188.0765万元。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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