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都区林业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工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全区林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增强执法效能。根据曾都区区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曾都林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市、区政府全面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决策部署,充分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深化林业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大力创新监管方式,全力提升监管效能,努力激发林业市场活力,为林业市场主
体积极营造诚信有序、公平良好的林业发展环境,不断促进
全区林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
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推进,实现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执法改革,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正文明执法程序,科学利用行政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减轻林业市场主体负担,着力消除监管盲点,防止执法扰民,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3.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杜绝选择执法、人情监管,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步伐,全面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5.协同推进。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利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大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目录》,认领制定《区级林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确认我局随机抽查事项共4项。既:⑴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⑵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⑶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⑷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并按照规定将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简政放权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事项合法合规。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1.建立林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区林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及时掌握和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2.建立林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林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结合执法检查人员调整、执法资格培训、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组织抽查和检查方式。具体抽查活动由局相关业务科室、站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等方式,通过随机抽签等方式结合“回避”原则, 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法实施检查和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同一
抽查对象进行检查,抽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
4.建立抽查工作记录。执法检查人员应在对抽取检查对
象开展随机抽查后及时将抽查时间、抽查人员、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在林业监督检查工作记录上如实记载备查,实现林业执法全程记录,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结合林业监管工作实际,按照抽取检查对象信用情况和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确定并及时调整检查对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林业市场运行正常情况下,抽查时间、抽查比例和抽查频率按照《区级林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但每年至少要开展1-2次抽查检查,每次抽查对象数量不超过总数的30%。对信用良好的抽查对象其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低于信用较差的检查对象。对被列入黑名单或者信用较差的抽取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行政,及时公开行政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
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互联网+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局里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和湿地资源管理(行政审批)股、区种苗站、区森防站(野保站)、各镇(街道办)林管站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确保“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在监管工作中,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抽查监管公开公正,阳光透明;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做到监管记录完整,监管轨迹清晰,监管结果公平有效。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严格追责问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抽检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抽检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培训宣传。“双随机、一公开”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不断取得抽检单位(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让“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顺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曾都区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曾都区林业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曾都区林业局
2022年7月5日
附件1
曾都区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责任股室 |
1 |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区林业局 | 行政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20%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森林和湿地资源管理(行政审批)股 |
2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 | 区林业局 | 行政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10% | 1-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生态保护修复股 |
3 |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八条 | 区林业局 |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 100%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生态保护修复股 |
4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七条 | 区林业局 | 上一年度取得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30%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生态保护修复股 |
附件2
曾都区林业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频次 | 发起部门 | 责任股室 | 抽查方式 | 配合单位 |
1 | 森林资源管理 |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 行政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20%,1次/年 | 区林业局 | 森林和湿地资源管理(行政审批)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各镇(街道办)林管站等相关单位 |
2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行政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10%,1-2次/年 | 区林业局 | 森林和湿地资源管理(行政审批)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区种苗站等相关单位 |
3 |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 100%,1次/年 | 区林业局 | 生态保护修复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区森防站(野保站)等相关单位 |
4 | 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 上一年度取得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30%,1次/年 | 区林业局 | 生态保护修复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区森防站(野保站)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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