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区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裴小姣委员、张春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控制野猪数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关于控制野猪数量的建议”提案很好,我们予以肯定,并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在收到提案(区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后,迅速召开局长办公会对提案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森防站(野保站)组成的工作专班,与您进行见面沟通,开展专题调研。
野猪属于“三有”(有主要经济价值、有益、有科学研究价值)动物,受法律保护,随意猎杀野猪会受到法律制裁。但由于野猪繁殖能力极强,再加上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天然林保护、林长制的实施,森林覆盖面积逐年增加,为野猪的生存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目前,曾都区洛阳镇、府河镇出现了较大危害的野猪种群,适量捕杀野猪、减少野猪对农作物危害的建议很多。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林护〔2021〕68号)精神,2021年11月,区林业局同意洛阳镇君子山、珠宝山等9个村依法规范开展野猪捕猎。2021年11月至12月,洛阳镇成立了洛阳镇狩猎队,猎捕野猪40头,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下一步,区林业局一是加强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让公众正确认识猎捕调控野猪种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与农业农村、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防控野猪危害、猎捕调控等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三是组建野猪猎捕专业队伍。同意洛阳镇、府河镇成立野猪猎捕专业队伍,依规办理《狩猎证》,并对猎捕的野猪加强监管,建立登记台账,严禁食用和流入市场。需要无害化处理的,按相关技术规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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