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保护修复管理政策
  • 发布时间:2022-12-27 16:15
  • 信息来源:曾都区林业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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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树保护修复管理政策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古树实行三级保护:1、树龄在500年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2、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3、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二)禁止移植古树名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除外。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的,移植方案应当征得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三)古树复壮修复。对古树生长自然环境较差,遭受自然灾害危害,受病虫害的侵害以及受人为影响造成树木长势衰败、濒临死亡的古树,采取如下复壮修复措施:
  一是改善生长环境。拆除影响古树生长的障碍物,清除乱堆乱放的杂物和垃圾;清除古树周围对其生长有不良影响的树木、毛竹、杂灌或攀附藤本,修剪遮蔽古树光照的树木枝条;对树系周边土壤处理,可视情采取开沟埋条或埋设透气管,深翻土层(或更换土壤、加盖营养土、增施有机肥;视情安装木质围栏或砌石围墙,填固着土。
  二是树体清理修补修复。截去树干上所有枯死枝,并行适当修剪,截面涂抹环氧树脂或创伤修复液;对于树干及大枝外露的木质部,要进行清腐防腐处理;对主干空洞,凡是已经腐烂的部分,均要清理干净,再进行防腐处理,并在洞内喷药杀虫杀菌,后注入填充剂对树干空洞进行填充处理;对已生长衰弱,需进行复壮的古树,采用“打点滴”的方法,在主干上钻孔,进行滴注“古树专用营养液”,直接补充营养复壮。
  三是树体的支撑加固。根据每株古树的立地条件,对因自然条件影响,树体倾斜,必须利用钢管构成三角撑、人字撑或单支撑等给予古树支撑,以防止极端风、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对树体造成的严重破坏。对水土流失严重,半侧根部外露,树体悬空的古树砌挡土墙,回填营养土加以修复保护。四是病虫害防治。危害古树的主要病虫害是白蚂蚁、卷叶蛾或地下害虫等。可采取在树体周围挖穴使用土壤杀菌剂除地下害虫,回填土壤并撒灭蚁清灭杀蚁虫;对发生银杏卷叶蛾等病症的古树,在幼虫危害盛期和成虫羽化盛期用喷雾器喷洒树干,进行化学药物防治,也可用植物源杀虫剂对受害树干进行喷雾防治。通过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进行复壮修复,逐步恢复树木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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