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项目,聚焦专用汽车、应急装备、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难题,遴选一批科技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30万元—50万元。
(三)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对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其技术转让费、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或研究开发费的20%予以补贴,单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
(五)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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