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最新涉企保证金清单有哪些可收项目?收取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2021年6月发布的《湖北省经信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鄂经信减负〔2021〕74号)规定,目前湖北省涉企保证金清单中可收项目及收取标准为:
1.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
2.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4. 工资保证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
5.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6.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缴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7.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缴存标准暂为人民币20万元。
8. 海关风险类保证金,包括滞报金保证金和保税货物保证金等类型,缴存保标准为:(1)为提前放行货物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2)为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3)因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被责令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4)为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免予或者解除扣留、封存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5)为罚款、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未缴清前出境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罚款、违法所得数额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9. 海关税款类保证金,包括征管、审价、反倾销反补贴、归类、原产地、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等类型,担保金额按照下列标准确定:(1)为提前放行货物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2)为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3)反倾销担保金额应当不超过商务部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反补贴担保金额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10.海关案件类保证金,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证金、知识产权反担保担保金和其他案件类保证金,征收标准为:(1)按照依申请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证金和知识产权反担保担保金收取标准为与被扣货物等值。(2)按照主动依职权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证金收取标准为:货物价值不足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货物价值超过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3)其他案件类需提供不低于《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署缉发〔2016〕6号)规定的一般情节处罚幅度计核金额的足额保证金。(4)经海关总署核准总担保的,对于商标权保护的货物无需另行提交担保。
11.海关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金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1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游社,应当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人民币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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