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784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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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11:10 |
编辑 | 曾都区教育局 | 审核 | 张艳艳 |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局管民办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倡导每所学校建设一间教师“灯塔之家”,为教师学习交流、阅读分享、文化活动、心灵沟通、课外休息提供一个温馨活动场所。让“灯塔之家”成为教师提升职业认同度的空间、增进团队凝聚力的平台、强化集体归属感的家园。现将我区教师“灯塔之家”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谋划,积极创建
“灯塔之家”是教师们的温馨家园。全区学校都应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利用现有空置教室、功能间、活动室进行建设。激发教师的主角意识,组织有专业特长和业余爱好的教师积极参与布局结构设计、活动场地布置。配置桌椅、沙发、台灯、音视频设备、书籍、报刊、休闲设备、饮水器具等设施,选用师生的手工作业、书画作品(尊师重教美术作品)、手培绿植等进行装饰。“灯塔之家”建设应一校一品、各具特色,既要高雅大方,又要朴实亲和;既要温馨舒适,又要耐久实用。要把“灯塔之家”建成教师乐意使用、经常使用、有效使用的场地,实现教师“人人参与,人人享有,人人受益”的目标。
二、加强管理,发挥作用
“灯塔之家”建成后,实行“开门运行”,提高使用率。学校要明确管理人员,统筹安排“灯塔之家”活动,认真做好记录。鼓励教师团队利用“灯塔之家”开展名师工作室、读书分享会、心理微课堂等专业活动;开展智力竞答、手工制作、品茶论诗等文化活动,开展亲子阅读、家长访谈、成长咨询等家校活动。鼓励教师个人在课余、午休等时段,自主在“灯塔之家”交流分享、学习阅读、休息放松。
三、总结提升,拓展创新
各学校要把“灯塔之家”建设及使用情况作为校园文化建设、教师团队建设、家校共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更新学校管理理念、教师发展理念、实践育人理念。以“灯塔之家”建设为契机,开展“温馨校园”创建等活动,进一步优化教师成长环境、校园育人环境。及时凝练推广“灯塔之家”经验模式,为建设“儿童驿站”“社区之家”等提供有效借鉴。
各学校“灯塔之家”场所建设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区教育局将评选优秀“灯塔之家”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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