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22809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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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11:06 |
编辑 | 曾都区教育局 | 审核 | 张艳艳 |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精神,根据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曾教发〔2015〕22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曾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曾教发〔2019〕15号)。
确认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
确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曾都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曾教发〔2018〕34号)、关于印发《曾都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曾教发〔2018〕35号)、关于印发《曾都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实施细则》和《曾都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曾教发〔2018〕36号)、关于印发《曾都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曾都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曾教发〔2018〕37号)、关于印发《曾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曾教发〔2018〕38号)、关于印发《曾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曾教发〔2018〕39号)、关于印发《曾都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曾教发〔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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