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05-17 09:59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 审核人:曾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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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修建炎帝大道周边乡村道路的建议”收悉,现综合淅河镇人民政府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责任主体为当地人民政府,其中“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因此,您所提出的炎帝大道周边村落淅河镇长岭村14组的相关道路的建设管理责任主体为淅河镇人民政府。

一、关于“相关部门对此道路周边村落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真正掌握道路目前现状”的建议,淅河镇政府高度重视,已组织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目前该路段路基已整理达标,正在积极争取通村公路建设计划,若能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将由镇政府统筹解决;若暂时不能争取到上级补助,镇政府将支持三分之二的建设资金。

二、关于“实施公路建设时,适当加宽路面,以便解决车辆安全形势及会车难问题”的建议。

根据《曾都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导则》规定,新建通村公路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路基加路肩宽度不少于6.5米,同时根据路基实际宽度情况,因地制宜设置错车台,每公里不宜少于5处,以保障车辆安全通行。通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我局将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并严格质量监管,对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

三、关于“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促进农村道路建设有序协调发展”的建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我局将严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落实,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支持淅河镇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改善该镇交通发展滞后情况,助力群众出行和农村产业兴盛,满足人民群众更便捷、更舒适、更美好的出行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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