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6-19 14:2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 审核人:曾都区
  • 【字体:
打印

张贝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万店镇G240与万先公路丁字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万店镇G240与万先公路丁字路口地处镇乡结合部,交通状况复杂,人车混流现象突出,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做好安全警示工作,区交通运输部门已在路口设置指路标志,并完善道路标线。

关于红绿灯设置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绿灯管理权限在公安交警部门,建议协调交警部门设置;关于安装减速带或减速指示牌问题。根据《公路法》规定,考虑到行车安全,国省干线不能设置强制减速装置;减速指示牌涉及到限制车辆通行速度,即限速标志,属禁令性标志,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设置;关于划设人行斑马线问题。待交警部门红绿灯设置好后,结合停车线一并设置。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3年6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