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村通公路的建、养、管在各村,管辖权及产权都属于各村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区交通局无管辖权。
道路修建及养护资金来源由各村组自筹,国家为支持村村通公路建设和发展需要,出台了村村通公路资金补贴,具体方式为: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为主体汇总后每年上半年申报到区交通局,经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区交通局现场采辑信息到路网后,审核符合条件的,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的可领取每公里11万元的补贴,其余资金仍然由各村及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自筹。区交通运输局不参与村村通公路的建设与管理。
至于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请承包方向村级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反映,并有所在地人民政府监督落实,如双方均不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走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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