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解读单位 | 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
| 编辑 | 曾都区发改局 | 审核 | 徐玥莹 |
一、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要求,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
二、主要内容
省发改委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省级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明确的招标投标综合指导协调部门负责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广播电视、商务、能源、林业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