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水利和湖泊局:
你局《关于核定水库工程供水价格的函》收悉。为规范全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确保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收费合法合规,经参照随州市级、随县、广水制定的收费标准,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曾都区所辖范围内的水库供水(原水)价格为: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08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12元。
二、供水(原水)价格制定后,各水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成本核算,并进一步完善供水计量方式和水费使用办法,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实现水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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