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产业发展,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相关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曾都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迁后扶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金额及来源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万元。
二、实施产业项目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曾都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等方面。
(一)支持基础设施类2个项目,共计补助资金5.3万元。一是洛阳镇新建黄金堂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挡土墙项目补助3.3万元。二是淅河镇两仙山村对6户易迁户安置房修葺屋顶项目补助2万元。改善易迁户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易迁群众的幸福感。
(二)支持产业发展类2个项目,共计补助资金11.7万元。一是万店镇双河村易迁安置点新建菜园项目补助3万元,用于新建1亩菜园为易迁户提供增收渠道。二是何店王店村蔬菜大棚扩建项目补助8.7万元,用于发展生产,带动易迁户就业,提高易迁户收入。
三、有关要求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产业项目资金严格进行审批,及时下拨,并进行公示,不得截留挪作他用。区易迁办、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等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检查。
(一)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要求2024年底前要完成建设。
(二)健全项目档案材料。由所在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产业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专人管理,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严格资金拨付使用。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流程支付,对未按规定招投标或集体决策、无施工方案、无公开公示、无第三方审核以及建设项目名称不符合要求、未建立项目档案等情形的,将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拨付。
附件:曾都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易迁后扶资金)分配方案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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