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591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1-11 16:21
编辑 曾都区发改局 审核 张艳艳
区发改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发布时间:2024-11-11 16:21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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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精神,根据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曾都区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随曾发改发202216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的通知(曾政办发〔20211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曾政办规20171号);曾都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曾都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曾信用办〔2023〕3号);区人民政府 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曾政发201213号)。

确认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

确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曾政办发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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