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果如何构成政府采购当事人信用记录?
  • 发布时间:2024-12-23 10:33
  • 信息来源: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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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机构评价结果应用。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代理机构,在下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简化检查流程;鼓励采购人在自行采购的项目选择代理机构时,将代理机构信用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优先选择。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开展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间为90天;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第二次整改时间为180天;连续三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第三次整改时间为360天。财政部门将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购人委托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需事先向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二)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级供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鼓励采购人在自行采购时优先选择,在合同预付款比例及资金支付进度上给予激励政策,下年度中财政部门一般不对其开展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信用评价等级为“一般”或“不合格”的,鼓励采购人在自行采购时谨慎选择,下年度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项目重点监督和检查名单。

(三)采购人评价结果应用。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采购人,在下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简化检查流程。信用评价等级为“一般”或“不合格”的,在下年度中财政部门将纳入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重点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重点评价范围等。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一般”的采购人,由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评审专家评价结果应用。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一般”的评审专家,由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信用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将暂停其参加评审活动,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情形的,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省财政厅按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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