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
确认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
确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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