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2-27 09:19
  • 信息来源: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的规定,经曾都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曾都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取得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予以公布:曾都区慈善总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同时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曾都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曾都区税务局

2023122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