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财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曾财许准字〔2024〕1号)
  • 发布时间:2024-01-15 09:12
  • 信息来源: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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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4年1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授予代理记账资格,现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请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自行到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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