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6号)文件要求,曾都区财政局于2024年6月至8月,对随州市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随州市曾都区林业局、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北郊街道办事处、随州市曾都宾馆6个单位2023年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预算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六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到位、会计科目处理有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长期挂账未处理、发放补贴不合规和附件不全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区财政局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理,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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