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文件精神,曾都区财政局于2023年7月-10月,对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随州市曾都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随州曾都医院6个单位2022年度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预算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六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会计科目处理有误、政府采购未询价、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和附件不全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区财政局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理,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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