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承租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 年月租金减免不少于20%。存在间接承租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中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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