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21-12-24 14:44
  • 信息来源: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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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八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今年以来曾都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 “八五”普法工作,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大局,不断深化财政法治建设,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高度重视法治。始终将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法治工作列为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进行研究部署,为了确保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法治财政工作,每年初都会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要求全体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行动。

2、加强组织保障。为了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2016年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法治曾都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成立普法工作队伍建设等日常工作,每年安排普法经费,确保财政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3、明确普法责任。制定了《曾都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在组织领导、工作职责、督促落实三方面的具体工作职责。与股室负责人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将财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贯彻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

二、深入法治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1、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印发了《区财政局2021年度党组工作要点》、《区财政局2021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等文件,组织开展了10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其中2次集中研讨,3次主题党课学习。制定年度党组学习计划和党组成员个人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纳入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党的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全面依法治国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

2、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党内法规专题等考试。通过强化培训,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作为财政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结合专项业务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重点的专项法律培训,为落实财经法规和维护财经秩序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结合主题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今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及时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对全区956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深化了行政执法效果。

  三、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编发《曾都财政信息》进行法治宣传,及时报道财政工作动态,向上报送省厅、市局,下达各科室、二级单位、基层财政所(分局),较好的保证了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二是与随州日报、随州电视台、曾都新闻中心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刊载、报道、播放有关财政法律法规信息。三是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弘扬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创建的重要抓手,打造局机关在内的5个法治文化阵地,将法治文化融入到日常生活,在潜移默化中传播法治文化。四是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在“法治建设宣传月”、“6.9”国际档案日、“12.4”  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通过宣传栏、知识测试等方式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引导财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疫情防控期间,班子成员亲自领导疫情防控工作督察,开展企业复工复产调研,召开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复工复产协调会,向企业宣传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贷款产品、防疫相关企业贴息贷款利率调整等优惠政策。

四、完善决策程序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1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曾都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区财政局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事先在财政局法规税政股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事务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2021年度法律顾问对25件合同及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曾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等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2021年向司法局送审规范性文件2件。同时按照区司法局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及时组织清理行动。经清查,曾都区财政局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5件、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件。

3、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每年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财政预决算及行政执法等情况,公开面达100%,各公开信息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网站“财政资金”专栏公布。除涉密部门和涉密项目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了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等(涉密部门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在决算获批后,严格按照相关财政制度要求及时间节点,在区政府网站全部公开到位。2021年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在原有版块上新增了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版块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版块,截至目前共公开信息210条,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财政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法治财政建设。

五、提升法治水平,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1、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及时印发《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曾国资函〔2021〕28号),截至10月,全区有出租出借资产的45家行政事业单位,为314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03.52万元3家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减免房屋出租26.16万元

  2.积极落实惠民惠企政策。一是加大企业创新投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奖励,对符合条件企业已拨付奖励资金326.9万元。二是落实新增四上企业奖励。对2020年全区新增四上企业76家进行奖励,共计金额243万元。三是发放企业各项补贴资金。对湖北神农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补贴280万元。四是支持出口企业发展。对我区68家企业,共计奖励685.1万元。五是推动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根据经济开发区对湖北新兴全力机械有限公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奖励该企业226.5万元。

3.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金融需求。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同时将“银税互动”贷款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畅通银企信用信息渠道。市级财政今年累计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36.36万元,惠及创业个人534人次和小微企业12家,最大程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4.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先后与建设银行和湖北银行联系、对接发展“政采贷”业务,并签订“政采贷”合作协议。推进工作上,要求代理在招标公告和对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告知投标供应商可以开展“政采贷”的银行、银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021年截至目前共发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笔,300余万元,有效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5.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根据《随州市公安局、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随州市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随公通〔2020〕5号及随公通〔2020〕7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将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纳入“免申即享”管理范围,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今年以来,经区公安分局审核统计后第一时间核实并拟办报告,用财政直接兑现,提升企业获得感。截至第三季度,区财政局已经拨付企业印章费用34.53万元。

今后,曾都区财政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财政收支、民生保障、财政改革等中心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理财的能力,加快建设高水平财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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