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92号)
  • 发布时间:2020-11-26 10:58
  • 信息来源: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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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0年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     万元,支持的工作内容、预算金额、支出科目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通过2020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 此项资金中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请收到文件后,及时与同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将资金迅速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研究确认项目绩效目标,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后30日内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结果。

附件:

1. 2020年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分配情况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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