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曾财发〔2017〕30号
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精神,做好2017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开展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资金的“产出”与“效果”,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范围和模式
(一)部门自评
1、评价规模。2017年区直各一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包括本部门归口管理或使用的所有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和上级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比例不低于本部门项目支出金额的50%。
2、评价对象。2016年预算安排或截至2016年底应完工的区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区直专项资金和上级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鼓励各部门试点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对象可以是本部门或所属二级单位。区财政将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
3、评价方式。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的工作效率和质量,2017年区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采用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两种方式进行,各部门根据部门特点自行选择。
(1)绩效评价报告方式:结合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的绩效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分,根据绩效分析和评分情况对项目的整体绩效作出结论,撰写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1)。
适用范围: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重要项目,区政府确定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支出项目,列入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个项目。未完工项目和区财政部门选择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建议不纳入绩效评价报告范围。
(2)绩效报告方式: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方式不同于绩效评价报告方式,采用绩效报告方式开展评价,不需要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也不需要对项目进行评分。(格式内容见附件2)
适用范围:纳入各部门2016年绩效评价范围,且不采用绩效评价报告方式的所有其他项目。
(二)重点评价
1、评价对象:对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的28个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344.2万元(项目情况见附件3);对区本级10个部门(单位)的2016年整体支出情况开展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单位名单见附件4)。
2、评价方式: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级重点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跟踪管理
1、跟踪管理对象:2017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33个重点项目,涉及资金9847.3万元(项目情况见附件5);区本级16个部门2017年整体支出情况(单位名单见附件6)。
2、跟踪管理方式:区财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级重点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跟踪管理,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跟踪监控,将汇总分析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2017年预算执行完毕后,第三方机构对跟踪管理的项目和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各部门根据确定的2016年绩效评价范围,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可以采取内部组建评价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对区级组织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请各部门按照区财政局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时间进度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新《预算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对各类预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管理的重要性,强化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要认真学习绩效评价通知的工作要求,理清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两种方式的概念,认真甄选绩效评价项目,分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撰写提交相应的报告。
(二)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谁支出、谁负责”的理念,制定具体措施,统筹各个环节,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各部门要在8月15日前,将确定的绩效自评结果报告报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备案,在9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和部门要全力配合绩效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各预算单位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基础数据采集(可适当追溯三年)、整理、分析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虚报、错报等弄虚作假现象。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四)结果应用,推进公开。各预算单位要以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为落脚点,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结果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绩效目标编制、资金安排以及项目支出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各预算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积极整改,切实提高资金绩效。各主管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于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及公开情况反馈区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在组织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丽艳 3320566
附件:1、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2、绩效报告模板
3、财政重点评价项目情况表
4、财政重点整体支出评价单位名单
5、2017年预算跟踪评价项目情况表
6、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跟踪评价单位名单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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