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曾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清运 | 一、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委托代收项目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在册职工人数,6元/人·月。 (二)自收项目 1、医院:50 元/吨; 2、学校、幼儿园:40 元/吨; 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 (1)厂矿企业、各类市场、商场:40元/吨(化工有毒有害垃圾 50 元/吨 )。 (2)宾馆、旅社、招待所客房:3 元/床·月。 (3)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等规模经营的餐饮服务业:10 元/月·桌。 (4)网吧、娱乐等服务业:2 元/座·月。 (5)临街门面:快餐、早点餐饮门面3元/平方米·月;其他门面2元/平方米·月。 | 政府制定、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发改价格【2023】14号) | |
| 2 | 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曾都区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挖掘修复费: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328元/平方米、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30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80元/平方米、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37元/平方米、条(料)石路面300元/平方米、水泥方砖人行道160元/平方米、现浇人行道160元/平方米、彩色方砖人行道200元/平方米、锁链砖人行道220元/平方米、站石、卧石12元/米、护坡200元/平方米、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80元/平方米、路牌1000元/块、超重车辆补偿费1000元/公里 道路占用费:基建施工、堆物堆料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 参见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 | 政府制定 湖北省住建厅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鄂建设规〔2020〕1号 |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 3 | 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曾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事业 单位 | 建筑垃圾处置费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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