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09-03 16:5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审核人: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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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艾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裕民大道建设生态停车位和停车场,引入交警执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区及开发区停车管理、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您反映的裕民大道沿线企业职工停车难、大型车辆占道停放、停车秩序混乱、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客观真实、切中要害;提出的增设停车位、建设停车场、强化执法管理等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对破解园区停车难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结合我局职能及汇总相关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能界定与管理现状

我局主要负责统筹城区停车场建设、路沿石以上及沿线区域机动车违停执法、共享单车秩序管理工作。经核查,裕民大道位于曾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路沿石以上违停执法由我局承担,路沿石以下非机动车道交通执法、警力派驻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当前该区域存在企业职工车辆无序停放、大型货车占道、僵尸车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同时存在开发区无交警驻点、太山路等路段违停监控设备未启用、路面执法力量薄弱等客观困难,导致停车乱象整治效果不够稳固。

二、关于职工停车及生态停车位建设问题

您提出在非机动车道施划临时停车位、利用绿化用地建设生态停车位的建议,我们高度认同,并结合城市管理规定与现状分步落实:

规范现有停车,盘活存量资源

立足现有道路条件,在不影响通行、不占压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前提下,配合开发区管委会对裕民大道沿线可利用区域科学施划临时停车位,明确停放规则,引导职工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提升现有泊位利用率。

严格保护绿化,不破坏现有绿地

现有绿化为城市规划建成的重要生态与景观设施,依据城市绿化管理相关规定,不采取破坏、占用现有绿化的方式改造建设停车位。

依法拓展停车空间

严格按照《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鼓励社会资本、有闲置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合作建设停车场,优先利用闲置土地、零散建设用地、征迁空置地块规划增建停车设施,不占用规划绿地、不破坏城市生态。

生态停车纳入长远规划

您提出的生态停车位、绿化与停车融合建设理念科学合理,我局将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生态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园区后续规划与项目储备,在道路更新、地块开发、城市更新中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三、关于大型车辆停车场建设问题

针对裕民大道无大型车辆配套停车场、货车占道停放突出问题,我局将切实履行主办职责,统筹推进

一是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摸排沿线闲置土地、空置地块,按照“因地制宜、便民高效、保障通行”原则,规划选址建设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场,满足企业货运、商品车转运及过境货车停放需求。

二是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项目与资金支持,推动停车场尽快落地建设,从源头上解决大型车辆无序停放问题。

三是强化停车场建成后的秩序管理与环境维护,确保规范运营、长效管用。

四、关于强化执法管理、引入交警执法问题

我局将立足路沿石以上执法职能,主动联动相关单位,补齐执法短板:

(一)强化城管执法履职

持续加大裕民大道及开发区重点区域路沿石以上违停巡查管控力度,采取“劝导+贴单+清理”模式,依法查处占压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违停行为,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及时清理私设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直面园区无交警驻点客观问题

当前曾都经济开发区无交警中队驻点、路沿石以下交通执法力量空白,太山路等路段违停监控设备已安装但未启用、无交警常态化上路执法,是制约停车秩序提升的关键因素。

建立“城管+交警+开发区”联合执法机制

我局将主动牵头,积极对接公安交管部门,专题反映开发区无交警驻点、执法力量不足、监控设备未启用等问题,推动交警部门将违停执法延伸至开发区,尽快启用已安装的违停监控设备,落实常态化路面执法。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建立联合巡查、联合整治、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实现“路沿石上下一体化管控”。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将裕民大道纳入重点管控路段,实行常态化巡查管理;通过媒体、社区、企业走访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企业职工与市民规范停车意识;建立问题反馈与整改闭环,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弹。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加强与会办单位协同联动。一是持续规范路沿石以上停车秩序,加大违停执法与共享单车管理力度;二是统筹推进停车资源挖潜,优先利用闲置地块增建停车设施,原则上不破坏现有绿化;三是持续向上反映并推动解决开发区无交警驻点、监控设备未启用等问题,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四是将生态停车、停车场建设纳入后续规划,稳步推进实施,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提升城区及开发区停车管理与城市管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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