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06-21 16:1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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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环境治理中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曾都区没有一处固废(建筑垃圾)处理场”的问题。我局将向区政府汇报,建议明珠路以北建设一座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利用处置,以解决曾都区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治理目标。

、关于曾都经济开发区固废(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利用处置项目未建成前,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处置难问题经查,随州市城区只有2座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场。若将明珠路以北辖区的建筑垃圾转运至该消纳场进行处理需向消纳场缴纳一定的建筑垃圾处置费

目前,正处于市级城管部门体制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改革方案,市城管执法委所属的规划大队和渣土大队撤销建制,将相关职能下放曾都区统一实施。待改革完成后,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将由区城管部门统一实施,原随州市城区2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处置场将会由曾都区城管部门管理。

下一步,我局根据改革落实情况,统一协调城区建筑垃圾终端消纳和处置,协调将辖区建筑垃圾托运至现有的2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处置场进行依法处置(含依法给予补贴问题)。同时,将贵代表建议内容向区政府汇报,建议其结合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考虑是否通过建设一座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利用处置场来解决城区的建筑垃圾处置问题。

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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