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曾都区城区某小区一楼,想在一楼院子养点鸡、鸭可以吗?
  • 发布时间:2025-11-25 15:5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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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设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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